CMA資質認定
實驗室在進行CMA資質認定申請時,人員配置方面除了要滿足CMA評審準則的通用要求以外,還需要滿足各相關領域的補充技術要求.
1. 食品檢驗由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食品標準和食品檢驗工作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數據和報告。
2. 檢驗機構應當具備與所開展的檢驗活動相適應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檢驗機構管理知識,并熟悉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3. 檢驗機構應當具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其數量、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檢驗能力等應當與所開展的檢驗活動相匹配,并符合以下要求:
3.1 技術人員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食品標準和檢驗方法的原理,掌握檢驗操作技能、標準操作規程、質量控制要求、實驗室安全與防護知識、計量和數據處理知識等,并應當經過食品相關法律法規、質量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的培訓和考核。
3.2 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應當熟悉業務,具有食品、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的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
食品、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食品檢驗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食品檢驗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食品檢驗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食品檢驗工作8年及以上,可視為具有同等能力。
3.3 檢驗人員應當具有食品、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1年及以上食品檢測工作經歷,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檢測工作經歷。
3.4 從事國家規定的特定檢驗活動的人員應當取得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資格。
4. 檢驗人員應當為正式聘用人員,并且只能在本檢驗機構中從業。檢驗機構不得聘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的人員。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的人員數量應當不少于從事食品檢驗活動的人員總數的30%。
02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補充要求
1.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保證人員數量、及其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監測能力等與所開展的監測活動相匹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的人員數量應不少于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總數的 15%。
2.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技術負責人應掌握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具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 5 年以上的經歷。
3.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掌握較豐富的授權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并且具有與授權簽字范圍相適應的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 3 年以上經歷。
4.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質量負責人應了解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熟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質量管理要求。
5. 生態環境監測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
5.1 掌握與所處崗位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基礎知識、法律法規、評價標準、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質量控制要求,以及有關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防護知識;
5.2 承擔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前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和能力確認,能力確認方式應包括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樣品分析的培訓與考核等。